一、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受举报投诉的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具体的违法行为;
3.举报投诉人提供了必要的个人资料。
二、对于实名举报且举报内容明确的,举报投诉中心会在相关执法部门受理后,及时告知处理情况。对于匿名、或仅提供简单线索的举报,本中心只负责转交至相关执法部门供其参考,不予回复。为便于执法机关及时受理案件,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尽快掌握和查清被举报方的侵权违法事实和证据,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建议在填写时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等,及较为详细举报内容。
三、举报投诉人对执法机关正在依法办理的案件进行举报投诉的,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将不予受理。
四、举报投诉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具有人身攻击或侮辱性的文字和语言,举报投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多头举报投诉,对借举报投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执法机关正常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对于已提交的、符合要求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会及时转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请凭举报投诉单编号和密码登录本网站的在线举报投诉信息查询系统对举报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查询(请确保举报投诉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填写准确,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将通过该邮箱发送举报投诉单编号、查询密码)。
六、请详细填写举报投诉单内容,带“*”号标志的项目必须填写,否则投诉单无法正常提交。举报投诉人举报投诉时应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通过举报中心的在线Q服进行文件传送或者可将材料邮寄至当地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七、网上举报投诉是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接收举报投诉的途径之一,社会公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举报投诉电话(12365)进行举报投诉。
八、请在举报投诉前,确认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